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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到钻石仅5个小时 被判入狱5年           ★★★
偷到钻石仅5个小时 被判入狱5年
作者:一斤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0 12:54:45

一名钻石加工厂的工人利用职务便利,顺手牵羊偷走了公司八颗价值五十余万元的钻石,五个小时后迷途知返,如数将钻石归还。这名“浪子回头”的工人近日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现年26岁的蓝某荣是珠海金湾一家钻石加工厂的工人,凭借精湛的手艺深受单位领导器重。今年2月28日15时许,蓝某荣领取了八颗钻石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看到该八颗钻石质地和成色均较以往的好,遂起贪念,通过冒签相关人员签名的手段办理了请假手续,秘密携带八颗钻石离开公司,逃往广州市番禺区。



仅仅过了五个小时,蓝某荣幡然醒悟,主动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经理罗某,承认自己盗走钻石,愿如数归还。该公司随即派人取回了钻石,并告知公司已报警,劝蓝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但蓝某荣因害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未自首,而是自行潜逃回广西老家,公安机关遂在网上对蓝某荣发布通缉。4月24日,蓝某荣在家乡办理身份证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同月26日被移送珠海警方。经鉴定,其盗走的八颗钻石价值人民币5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荣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主动向单位承认犯罪事实并交还涉案财物,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示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受贪欲驱使员工盗窃公司财物的事情屡见不鲜。案发后,许多工人常常由于缺少法律常识,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足够认识,以致一错再错。本案中,蓝某容能迷途知返,主动向公司归还财物本来可以求得法庭轻判,但他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出于害怕、恐惧心理,迟迟不愿向公安机关自首,他最终尝到了自己不懂法律的苦果。

文章录入:一斤    责任编辑: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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